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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總署2006年第6號公告(決定終止對原產于美國、韓國、荷蘭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的反傾銷調查)
海關總署公告
2006年第6號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商務部接受三元乙丙橡膠反傾銷案申請人提出的撤訴申請,決定終止對原產于美國、韓國、荷蘭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的反傾銷調查。商務部為此發(fā)布了2006年第9號公告(詳見附件)。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:
一、自2006年2月9日起,海關停止執(zhí)行海關總署2005年第55號公告,對申報進口原產于美國、韓國和荷蘭的三元乙丙橡膠(稅則號列:40027010、40027090),不再征收反傾銷現金保證金。
二、在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期間,進口貨物收貨人進口原產于美國、韓國和荷蘭的三元乙丙橡膠已經繳納的反傾銷現金保證金,海關予以退還。有關單位可自2006年2月9日起6個月內向征收地海關提出退還上述反傾銷現金保證金的申請,并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6年第9號公告
海關總署
二00六年二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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